分类: 教育百科

  • 2020徐州高二年级开学时间(徐州高一开学时间2020)

    2020徐州高二年级开学时间(徐州高一开学时间2020)

      2020春节学期徐州高二年级开学时间

      4月7日。

      全市中小学(含高职校、中职校、高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下同)自3月30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

      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3月30日,高三、初三年级和中职学校“对口单招班”开学;

      第二批次:4月7日,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年级开学;

      第三批次:4月13日,高职校、中职校、高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四到六年级开学;

      第四批次:小学一到三年级、幼儿园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恢复线下活动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进一步落实细化各项措施,逐校开展审核验收,切实做到“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

  • 徐州中考加分政策 徐州中考加分政策2020公示

    徐州中考加分政策 徐州中考加分政策2020公示

      徐州中考加分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7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军人子女照顾加分由徐州军分区政治部、双拥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招办。

  • 沛县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沛县汉兴高中2021年招生吗)

    沛县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沛县汉兴高中2021年招生吗)

      沛县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

      一、沛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

      二、县内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三、“3+4”“3+3”分段培养学校、高职和中等职技类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徐州市中考指南》。

      四、沛县2021年中考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技工学校技师班。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沛县中学)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四星级普通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

      其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7日至11日,考生在所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校对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日至8日,面向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志愿。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4日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9日填报第2、3小批征求志愿,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及职业学校的征求志愿由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络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县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2021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沛县2021年中考志愿填报告考生、家长书》、关注沛县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沛县招生考试”或登录徐州市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 睢宁县第一中学2021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睢宁县第一中学2021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睢宁县第一中学2021年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深化人才培养的模式,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不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根据睢宁县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我校面向全县招收2021级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音乐:50人,体育:60人,美术:60人。

      二、报名条件

      1.2021年睢宁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良、文化成绩良好、身心健康。

      3.色弱、色盲不予报考美术特长生。

      三、报名办法

      1.线上报名:6月11日下午5点前,登录徐州市中考报名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线下报名:6月20日12:00前到睢宁县第一中学教务处现场报名。

      四、专业加试

      考生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中考准考证、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于6月21日到睢宁县第一中学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8:00

      。1.音乐特长生(总分300分):

      ⑴专业测试(200分):声乐自选抒情歌曲一首,唱法不限(说唱类歌曲除外);器乐自选独奏乐曲一首(乐器自备,提供钢琴)。

      ⑵基本素质测试(80分):音组模唱、2~4小节节奏模仿等和旋律模唱。

      ⑶加试(20分):声乐或器乐,与主项不同。可不加试

      ⑷测试地点:格致楼五楼音乐专业教室

      2.体育特长生(总分100分)⑴测试项目及分值:立定跳远、100米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投掷实心球,其中100米分值为50分(按评分表标准×2折算),立定跳远和实心球分值均为25分,共三项。评分标准参照高考体育加试评分标准执行。

      ⑵测试地点:睢宁一中田径场。

      ⑶注意事项:加试报到时需提供加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测试前需自行认真做好热身运动,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钉鞋为短钉)自备,实心球测试时不允许穿钉鞋。

      3.美术特长生(总分200分)

      ⑴测试内容及分值:色弱、色盲检查,素描静物照片写生100分,速写人物照片写生100分。

      ⑵考试地点:睢宁一中格致楼三楼画室。

      ⑶注意事项:测试所需画具自备,纸张由学校统一提供。

      五、录取办法

      1.音乐特长生中考总成绩500分以上,专业测试成绩180分以上,达标者按音乐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中考总成绩520分以上,其中体育加试成绩60分以上,美术加试成绩120分以上,按综合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中考文化分高者优先。综合分=中考总成绩×60%+专业测试分×40%;

      3.经选拔确认的特长生,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被录取后按学校要求参加专业训练、比赛及演出等活动,履行特长生义务。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督机制

      学校承诺阳光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各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睢宁县第一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随时受理考生或家长电话举报,如有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电话:0516-68069239。

      七、咨询与联系

      咨询电话:音乐:13775926001 王老师体育:15952244844 孙老师美术:13914827809 周老师

      学校地址:睢宁县天虹北路37号

      睢宁县第一中学

      2021年6月4日

  • 关于徐州小学一至三年级和幼儿园开学复课的通知

    关于徐州小学一至三年级和幼儿园开学复课的通知

      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发布的《关于小学一至三年级和幼儿园开学复课的通知》文件要求,确定我市小学一到三年级及幼儿园(含看护点)开学时间。

      小学一至三年级:自5月18日起分批错峰开学,一周内开学完毕。具体安排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研究确定。

      幼儿园(含看护点):自5月25日起按照“属地管理,按需弹性”的原则,实施分年级、分批次、错峰开学。鼓励居家照护,坚持自愿入园,实行小班化管理。

  • 波光粼粼类似的词语(波光粼粼类似的词语月光)

    波光粼粼类似的词语(波光粼粼类似的词语月光)

    1、天网恢恢、大名鼎鼎、白发苍苍、想入非非;

    2、怒气冲冲、议论纷纷、生机勃勃、白雪皑皑;

    3、风尘仆仆、得意洋洋、小心翼翼、气喘吁吁;

    4、文质彬彬、人才济济、言之凿凿、波光粼粼;

    5、目光炯炯、含情脉脉、饥肠辘辘、兴致勃勃;

    6、热气腾腾、行色匆匆、来势汹汹、忧心忡忡;

    7、仪表堂堂、野心勃勃、衣冠楚楚、神采奕奕;

    8、众目睽睽、书声琅琅、虎视眈眈、信誓旦旦;

    9、无所事事、其乐融融、逃之夭夭、杀气腾腾;

    10、顾虑重重、威风凛凛、人心惶惶、情意绵绵;

    11、两手空空、死气沉沉、铁板钉钉、千里迢迢。

  • 致字组词语(致字组词怎么组)

    致字组词语(致字组词怎么组)

    1、致谢[zhì xiè] 向人表示感谢。

    2、致敬[zhì jìng] 表示恭敬;表达敬意。

    3、闲情逸致[xián qíng yì zhì] 闲散的心情,安逸的兴致。

    4、淋漓尽致[lín lí jìn zhì] 形容文章、说话表达充分透彻或痛快到极点,也指暴露得很彻底。

    5、别无二致[bié wú èr zhì] 二致:不一致。没有什么区别。

  • 新沂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新沂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新沂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我市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纪检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要严格均衡分班,制定分班方案,过程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民办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七)把控规模、统筹调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调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我市将于6月22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校于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施教区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施教区学校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教育局制定具体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和特殊情况统筹安排办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必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徐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六)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新沂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教育局将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钟吾英才”计划打造苏北人才高地的意见(试行)》(新委发〔2018〕23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站稳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教育局将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要按照优质均衡的目标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托管、联合办学、集团化发展、校际协作、教师交流、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病因残失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

      (四)使用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2020年起全面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与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行为和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报名限制条件;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超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和提前收取学费;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教育局将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教育局将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新沂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 2020年徐州中小学寒暑假时间 徐州中小学寒假时间2020

    2020年徐州中小学寒暑假时间 徐州中小学寒假时间2020-2021

      7月15日,市区各中小校期末考试基本结束。

      █2020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8日

      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从7月18 日开始放暑假,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如无特殊情况,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9日,春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2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另外,徐州市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最新出台,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日程安排。

  • 徐州泉山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徐州泉山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怎么写

    徐州泉山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徐州泉山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怎么写

      泉山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泉山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85901756(基教科)、85901782(督导室)、85901790(监察室)。